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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全区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治理工作任务

2023-03-21 16: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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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6号)要求,为确保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年度工作目标按时按量完成,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执法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3月17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要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通知》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通知》指出,专项整治的对象原则上以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2022年12月31日前上报的企业名单为准,新增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在摸清治理企业底数的前提下,在企业未从治理清单除名前,每年度须对治理企业进行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企业性质、职业危害因素特点、企业规模、接害人数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或难易结合的方式,结合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督促企业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对已提交治理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的治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确认达到治理目标后,及时将其移出治理清单,确保完成治理企业总量60%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是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强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作用。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责令其限期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责令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对于存在新发确诊职业病病例的工业企业,查明导致职业病的发病因素,防止同类职业病再次发生。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四是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监督业务上的优势,在指导辖区县(市、区)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联动执法等方式及时推进辖区县(市、区)工作进展。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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