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精神,有效促进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改善采光照明条件,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并于11月初完成该项抽检工作。
此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重点对托育机构、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文艺类)的教室或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情况进行抽检。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抽检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抽检教室(活动场所)的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共抽检托育机构195家、幼儿园625家、校外培训机构260家,抽检比例分别为26.71%、6.47%、23.79%。
抽检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场所和托育机构、幼儿园的活动室人工照明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普遍存在安装的照明灯管数量不够、灯管功率不足、照明灯具高度过高,与黑板不垂直,无防护罩措施,照度不达标等问题。另外,还有部分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设在居民自建房或是楼盘内部,四周被高楼或树荫遮挡,直接天然采光差,采光窗数量较少或者采光面积较小,导致窗地面积比检测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被检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要求被检单位落实整改。同时,抽检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督促被检单位落实学生近视防控主体责任,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我区学生采光照明学习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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