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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专项整治行动

2022-01-28 09:10     来源: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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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整顿民营医疗机构秩序,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织相关科室按要求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明确了十二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机构资质: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定期校验;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租借执业证照和医疗场所;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要求;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规开展外出会诊、义诊活动;是否违规开展健康体检、互联网诊疗。

(二)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师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药剂人员资格管理、医技人员资格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其他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三)医疗技术管理:是否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是否违规开展国家或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是否按规定开展自我管理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是否按规定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干细胞临床研究。

(四)母婴保健和生育技术服务:是否按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是否进行备案;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是否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档案。

(六)放射诊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变更;是否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及工作指示灯;是否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是否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七)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规范购进药品;是否建立并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已规范管理医疗毒性药品;是否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等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八)临床用血管理:是否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是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及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是否按规范使用、运输、储存血液;是否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是否规范填写并保存输血病历;是否规范管理自体输血。

(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成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小组);是否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及风险,并取得患者同意;是否规范书写处方内容;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及登记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书写和保管病历;是否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十)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置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否执行消毒隔离相关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精神卫生诊疗: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是否规范开展诊断、治疗活动。

(十二)中医药服务: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应该核准登记中医科诊疗科目;是否规范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截至2022年1月20日,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任务。共计出动人员40人次,共检查民营医疗机构30余家,立案调查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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