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3月14-16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到崇左市指导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开展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崇左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大新莱士单采血浆站、扶绥双林单采血浆站。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的使用、实验室生物安全、临床用血、血液(浆)采集、血液(浆)储存、传染病疫情报告等落实情况。
每到一处,检查组均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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