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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诺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提速

2021-12-01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作者:陈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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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对2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新办执业登记审批时实行承诺审批,不仅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也提高了整个审批时效。

承诺审批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其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政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承诺审批有关情况,允许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审批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政务服务机构当场或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最迟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审批模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的2家民营机构,在申请执业登记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承诺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该申请材料列入了医疗机构申请新办执业登记事项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2家民营医疗机构均做出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对缺少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材料,在获得批文或证照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列入失信名单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根据医疗机构的承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2家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况下按正常程序进行了审批,极大节约了医疗机构因补正材料耗费的时间,取得了很好的便民提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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