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广西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县办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的条件。
该规划提出,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县域户籍人口或服务人口超过80万,实际开放床位总数≥600张,病床使用率达到85%,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90%,医疗服务能力辐射2个以上县域的县办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可申请创建三级医院。
目前,灵山、桂平、合浦、北流、岑溪、博白、横县、玉林市玉州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县级人民医院已批准为三级综合医院,灵山、鹿寨、河池市宜州区等县级中医医院已批准为三级中医医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已批准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平南、容县、藤县等县人民医院正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岑溪市中医医院正在创建三级中医医院。
县办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条件的确定,有利于更多符合条件的县办医院创建三级医院,也利于县办医院三级医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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