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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要求加强重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024-05-14 18: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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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重症医学专科建设,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实现重症医学专科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省份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和水平;力争每个县域至少1家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一批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意见》明确,通过合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设置等途径,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从而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大规模紧急救治的需求。到2025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达到15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

《意见》强调,应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加强重症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末,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同时,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各专科监护病房的医生在重症医学科连续接受不少于六个月的系统性培训,促进医院内部重症医学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同质化。

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是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底线和红线。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以推进,充分彰显了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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