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综合信息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2024年修订版将实施

2024-07-25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作者:监督二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15979)(以下简称“《标准》”)2024年修订版已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2024版与2002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产品卫生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二、明确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行业技术革新和产品种类,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更新。定义是: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抗菌、抑菌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增加了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生产车间和高吸水材料的术语和定义。

三、更改了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要求,增加了原材料卫生要求中禁用物质和生产用水要求,具体包括:

1、原材料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毒、无害。不应使用废弃或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

2、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疫苗、血清或毒素及其制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禁用化学物质(碘除外);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激素类药物及其同名原料;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3、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生产用水。

4、卫生湿巾、抗(抑)菌剂和其他含有抗(抑)菌成分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含量,其中用于手、皮肤、黏膜的产品,限用物质使用浓度应符合规定,原材料中有规定的限用物质时,应在包装上标识。

四、调整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与产品卫生指标中初始污染菌合并调整为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删除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以及消毒过程要求。

五、完善了产品卫生要求。

1、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增加了理化指标。

2、明确了卫生栓(内置棉条)和提高了抗(抑)菌剂的微生物学指标的要求。

3、根据产品用途以及接触皮肤、黏膜的不同,细化了毒理学试验项目。

六、在检测方法中增加了相关产品理化指标的检测方法。

附录A生产环境卫生要求检测方法中增加了空气采样器法;对附录C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进行了更新、优化;附录D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中调整了样品采集数量,增加了部分抗(抑)菌试验方法,调整了杀菌和抑菌作用时间;附录E产品毒理学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眼刺激试验样品处理方法;附录F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中调整了真菌检测方法;删除了附录G培养与试剂制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