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标准》指导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应采用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且管网终端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工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经预消毒处理后采用二级处理工艺。
《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殊医疗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和符合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以及综合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处理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新国标的实施,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安全防护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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