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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到中医药健康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21-07-20 11: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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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条例》落地见效,促进我区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2021年7月15日下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处处长黄明瑞、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景军等一行12人到广西长鼻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条例》宣贯及中医药服务指导工作。

座谈会上,黄明瑞处长一行首先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相关情况的汇报。公司集团副总裁杨兆兵对集团概况、产业发展规划及企业文化等进行了介绍;公司总经理梁兰、技术总监陆仕成分别就企业的发展理念、运营模式、业务经营、目前所开展的中医大健康产业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黄明瑞处长对企业的发展理念、思路及运营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要求与期待。他讲到,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及政策支持。《中医药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健康广西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挖掘我区中医药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治病救人等方面独特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希望企业全体职工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条例》精神,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发展,致力将企业和集团打造成中医药康养服务示范性企业。

接着,景军副所长向企业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两个重要的配套文件。他谈到,根据相关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理疗、中医养生保健,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开展针刺、瘢痕灸等中医诊治活动。 2017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29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企业的发展,向社会提供中医药服务之前,应当依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中医诊所,依法经营。另一个重要配套文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暂行办法》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景副所长谈到,国家层面为民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考中医执业资格开放了这个口子,鼓励确有专长人员参加考核,合法执业。如果企业员工有这方面的需求,请留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每年的考核公告。

座谈会后,景军副所长带队对企业的各项证照、经营项目、经营环境等逐项进行检查,并结合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一些常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指导。

通过此次普法进企业的宣传活动,有效弘扬了中医药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增强了中医药康养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为企业的依法经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黄明瑞处长对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条例》

向企业赠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单行本

景军副所长带队对企业的经营环境进行检查

对企业的证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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