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是全区范围内行使卫生计生监督职能的执法机构,承担12部卫生法律和39部行政法规和90多部部门规章的监督执法职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奋发图强,在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规章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已经成为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技术、措施的权威性机构,为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2007年,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全体卫生监督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推进了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与制度化。所内编制101人,现有干部职工96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8人,本科学历54人。卫生监督员92名,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结构合理,既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等医学专业人才,也有法律、中文、电子计算机等非医学专业人才,满足了各项专业执法的需求。
目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共设立了办公室、人事科、党办、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信息管理科、法制与稽查科、总务科、许可现场审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计划生育监督科、中医药监督科等16个科室。各科室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具体,人员配置合理,查与罚分离,形成了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运行模式。
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上级部门指导下,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计生监督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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