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自治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开展全区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查处大案要案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1个单位。2021年末编制内实有人数96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3,042.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42.0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6.46万元,增长11.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6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6.33万元,增长11.61%,增长的主要原因职工人员经费和执法监督专项费用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加59.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税局返回代扣职工个人手续费的增加。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88万元。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2,934.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34.9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8.44万元,增长10.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42.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物业补贴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3.83万元,增长18.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2,442.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经费以及单位运转所开支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2.53万元,增长9.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用经费和执法监督专项费用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9.94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07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7.98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形成年末结转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预算指标列支结转。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71万元,占总支出的99.96%,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85.14万元,增长10.77%。其中:基本支出1,952.70万元,项目支出981.01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4.36万元,支出决算为2,93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及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00.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5%。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经费以及单位运转所开支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7%。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2.7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基本与预算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主要是按规定压缩支出,调整年初预算指标。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3%。差异的原因主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严格按政策文件开支。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2%,比2020年减少27.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无购置公务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今年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7%,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主要用于区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7万元,平均每辆1.14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次,接待人数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降低5.8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压缩支出,严格按预算开支。比2020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将在职人员的增加,造成我所人员通讯补助、物业补贴、伙食补助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都是小额的业务工作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没有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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