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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非法医疗美容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14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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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领域的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打击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据统计,2022年全区共立案91件,罚款290.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48万元。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秉公执法,履职尽责,敢于亮剑,有效整治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现对全区非法医疗美容十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布。

案例一:南宁市慕尚美容美发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南宁市慕尚美容美发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南宁市青秀区某百货二楼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2年9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5.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宁密斯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南宁密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病历资料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7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西时光钥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广西时光钥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2年3月30日,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4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桂林朵皙医疗美容诊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刘某开展假体隆乳术案

桂林朵皙医疗美容诊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位于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XX号的诊疗场所出租给刘某为顾客施行假体隆乳术,非法获得租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2年1月29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桂林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美容项目及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联合对桂林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开展四级美容项目及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

2022年4月21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肖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肖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招商加盟、举办美容培训的名义吸引客户,在其经营的美容馆等处,擅自为他人开展面部、鼻子、颈部、胸部填充注射,以及激光点痣等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1年7月1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0.74万元、没收相关药械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先后向河池某区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于2022年3月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例七:灵山县安娜婚纱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对灵山县安娜婚纱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备案证明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6日,灵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万元、没收相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鄢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对鄢某某在北海市某小区设置的医疗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2年9月14日,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48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法定时限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2月26日,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加处罚款9.8万元的决定,并依法给当事人发出了《催告书》。

案例九:麦某某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对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XX号某秀医疗美容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麦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某秀医疗美容诊所内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

2022年6月17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卫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履行,防城港市港口区卫健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1月18日结案。

案例十:藤县莹维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对藤县莹维美容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18日,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798万元、没收相关器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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