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我所暂停现场办理消毒产品备案业务,改为线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要求生产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应提交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和pH检测合格报告)。
其他消毒产品备案需提交材料不变。
已备案产品同类的进口消毒剂,在华责任单位提交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国外产品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二、材料提交的方式
所有材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到我所监督二科邮箱:gxwsjd2@163.com,联系人:刘军威、吴太维,联系电话:0771-5320553。
疫情防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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