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对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构成,主要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第一方面,着眼于破解机制不活的问题。一是稳妥推进自治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改革,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优化各级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加强疾控人员力量配备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机构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坚持多病共防,落实疾控“四方”责任。坚持“党建+网格+大数据”相结合,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三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深入实施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信息共享,实现多源数据汇聚和融合。推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第二方面,着眼于破解防治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监督清单,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二是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落实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疾控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强P3实验室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断重点实验室建设。
第三方面,着眼于破解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按国家规定推动全区各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布局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公共卫生实训基地,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推广一批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中医(壮瑶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三是积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加强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综合干预,扩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四是立足广西区位特点,建立健全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边境口岸地区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跨境传染病防控能力。五是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六是加强广西预防医学科学院科研能力建设,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提升疾控科技研发与转化应用能力。七是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第四方面,着眼于破解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实施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工程,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在自治区级人才项目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二是优化疾控机构岗位结构,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完善定向评价机制,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三是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提高疾控机构绩效工资基准线。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人员激励机制。
三、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宣贯和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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