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国家发布的《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等7项卫生健康标准已于2020年10月01日施行

2020-12-14 12:3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等7项卫生健康标准已于2020年10月01日施行,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代替GBZ 106—2016、GBZ 219—2009、WS/T 475—2015)

GBZ 118—2020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18—2002、GBZ 142—2002)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部分代替GBZ 179—2006)

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代替GBZ 169—2006、GBZ 156—2013)

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674—2020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部分代替GBZ 126—2011)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675—2020 氡及其子体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WS/T 676—2020 建筑材料氡射气系数的测量方法

上述标准实施后,GBZ 106—2016、GBZ 219—2009、WS/T 475—2015、GBZ 118—2002、GBZ 142—2002、GBZ 130—2013、GBZ 165—2012、GBZ 176—2006、GBZ 177—2006、GBZ/T 180—2006、GBZ/T 184—2006、GBZ 264—2015、GBZ 169—2006、GBZ 156—2013,GBZ 179—2006被代替部分、GBZ 126—2011被代替部分已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